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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一重大交通事故认定遭质疑
时间:2021-01-13 14:42来源: 华夏小康网 点击:

近日,河南省扶沟县网民许瑞华向本网反映,她是2020年10月25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20115120200001015号交通事故中死者何景海的妻子,其反映称从事故发生以来,观山湖区分局八大队的办案警官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及划分认定责任中有偏袒、包庇对方的嫌疑,未将交通事故的真相予以查清,涉嫌行政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其结果造成认定死者何景海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莉无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许瑞华向本网诉称,2020年10月25日23时10分许,何景海驾驶豫PV0169号重型自卸货车由贵州得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沙场载沙正常驶出,经观山湖区观山路大关村半边街尖顶坡无名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下坡过程中,在下坡段约最长100米内,连续有与停放于道路左侧的贵A3SB3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道路右侧防护水泥墩、及吴莉驾驶的贵A3K52N号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后,最终向右侧翻,造成何景海当场死亡。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八大队作出第520115120200001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何景海因超载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莉无责任的认定书。(如图1、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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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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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页

"对于此认定书,综合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鉴定文书及律师和我们家属后来的调查,我认为办案警官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中有偏袒、包庇对方及行政不作为的嫌疑。"许瑞华告诉本网。对此,她提出多个如下质疑:

一、质疑办案警官在事故调查中有事后补证、选择执行、包庇嫌疑人问题。

2020年10月25日晚上11点30分许事故发生后,我弟弟许伟博、况刚在26日凌晨12点许当即赶到事故现场,警官还在处理,在26日凌晨4点左右警官带上许伟博、况刚赶到交警队,后该两名警官对许伟博、贵A3K52N小轿车司机吴莉做了笔录,一直到26日凌晨5点多离开交警队。未对贵A3K52N小轿车里面的蔡琴海和薛加义做笔录。

首先,这一事实有与办案警官梁海斌所说的录音为证,且死者家属许伟博当时也在八大队做笔录,并未看见有警官给二人做笔录;然在律师调取的案件卷宗中却有蔡琴海和薛加义两人26日凌晨的笔录,这极为不合常理。

其次,2020年11月9日我去八大队与梁警官沟通案件进展时,梁警官告知我,我们之前提出来的疑问,八大队又叫吴莉、蔡琴海、薛加义三人来八大队做了一次笔录(此处所述有我与梁警官的谈话录音为证),这次笔录是在第一次笔录后至11月9日以前做的,但是我委托的律师所调取案件卷宗的询问笔录中并无相关的笔录。这些都难免不令人产生质疑,请求上级部门清查八大队该案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2020年10月26日凌晨询问或讯问室的监控录像,以排除我的合理怀疑。

同时,质疑在两个证人、证人证言、相关视频以及司法鉴定方向盘上不含吴莉DNA,这些证明都指向吴莉不是案发时贵A3K52N车辆的实际驾驶人的前提下,为什么仍然认定吴莉是本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二、此次事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2020】车鉴第SJG0754号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豫pv0169号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无法检验,转向系工作状况无法检验,照明信号装置无法检验"的鉴定结果,并无证据能够直接或间接的指向本次交通事故的是因为何景海所驾驶的车辆超载导致刹车失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何景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是没有证据支撑的,超载行为并不能认定何景海应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死者何景海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所以不能排除我的合理质疑。

三、质疑办案警官在该次事故处理中有"包庇"对方的嫌疑,更怀疑司机被冒名顶替。

没有及时对贵A3K52N号小型轿车车主蔡琴海和薛加义做酒精检测。因贵A3K52N号小型轿车上有喝酒的人员,作为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办案警官,深更半夜只对自称是司机的吴莉做酒精测试,没有及时对小车里面的其他人做酒精测试以做到证据固定,难免让人质疑。同时,因有监控视频直接证明是蔡琴海开的车,并有两名案发后的目击证人证明不是吴莉开的车,我们向办案警官提供,而警方并未采信这些证据。(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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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图为23:20:36时蔡琴海开车上车时的视频截图

四、在听证会上,应当对证据公开而不公开,有偏袒维护吴莉等人的嫌疑。

2020年11月19日在警方组织的公开证据会上,警方向我公开了证人录音、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唯独没有公开吴莉、蔡琴海、薛加义等三人的相关询问笔录,在我委托律师的再三要求下,八大队还是坚持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甚至和吴莉等人唱起了双簧,叫我问吴莉等人是否愿意拿给我们看,而吴莉等人当然拒绝给我及我的律师看他们的笔录。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听证会本应所有证据公开,为何当时笔录不公开?而且律师的调查权是法律赋予的,为何也不能给律师看?

五、质疑小轿车被撞的变形严重,车上后座位的人竟然没有受伤。

通过现场查看小轿车后半部分被碰撞的变形如此严重,车上的三个人竟然都没有受伤,难道后座位上没有坐人吗?实在不符合逻辑。(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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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被撞严重变形的贵A3K52N号小型轿车后半部分

针对许瑞华的多种质疑,2021年1月7日,本网电话联系了办案警官杨茂。说明情况后,杨警官以对具体案件的采访,需通过当地宣传部门然后才能配合为由,拒绝了本网的正常采访要求。

随后,本网以短信的形式把许瑞华的多种质疑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张斌进行了反馈,希望他能在百忙之中督促相关人员查清事情真相,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公安交通部门一个清白,还反映人一个明白。

然而,截止发稿,本网未得到贵阳市交管部门的任何回复。

原文链接:http://www.hxxkw.org/dujia/rdxw/126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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